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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设计之仓储空间及辅助空间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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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空间设计规定


展览建筑仓储空间可分为室内库房及室外堆场两部分。室内库房可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展方库房和管理方库房,并可根据使用要求另设装卸区。室外堆场应设置集装箱、包装箱、展览搭建用品等堆放空间和临时垃圾堆放空间。


展厅设计

展方库房和装卸区应采用大柱网设计,柱网尺寸不宜小于9m×9m,净高不宜小于4m。
库房地面荷载应满足货物存放要求,展方库房地面荷载不应小于相应展厅的荷载标准。

集装箱卡车应能直接到达装卸区。装卸区与展方库房之间交通联系应直接、便捷。


展厅设计


辅助空间设计规定


辅助空间宜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临时办公用房、设备用房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辅助空间应根据展览建筑的规模、展厅的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用房;

用房的布局应满足展览要求,并应便于使用和管理。

行政办公用房宜包括行政管理用的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值班室、员工休息室、员工卫生间和员工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处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及出人口不应造成内部员工流线与观众流线的交叉;

2 行政办公用房可设置在展览建筑内,也可单独设置;

3 行政办公用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有关规定。



临时办公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00m2展览面积宜设置不小于50m2的临时办公用房;

2 临时办公用房宜设置在展厅附近,并宜与公共服务空间和仓储空间有便捷的联系;

3 临时办公用房可利用固定的房间,也可是在展览期间在展厅内辟出的专门区域。

设备用房可设置在展览建筑中,也可单独设置。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并应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展览区造成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