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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设计之公共服务空间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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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厅设计空间策划布局中,公共服务空间占据一定的比例,公共服务空间的设计需参照相应的规定标准来设计,下面介绍下公共服务空间设计规定。


展厅设计

公共服务空间宜包括前厅、过厅、观众休息处(室)、贵宾休息室、新闻中心、会议空间、餐饮空间、厕所等,可根据展览建筑的规模、展厅的等级和实际需要确定。


展览建筑的前厅宜集中设置。前厅应分为外区和内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厅的面积可根据其服务的展览面积计算得出,每1000m2展览面积宜设置50m2~100m2前厅;

2 前厅内外区之间应设置检票系统;

3 前厅外区应设置为展方服务的检录空间和设施,并宜在室外预留相关服务场地;

4 前厅外区应设置票务、咨询、寄存、监控、邮政、海关等,并宜设置观众休息、公共电话、饮水处等;

5 前厅外区应设置公共厕所;

6 前厅内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相应设施;多雨地区应设置雨具存放设施,严寒或寒冷地区宜设置门斗。


当展览建筑有多个展厅时,展厅与前厅之间应设置过厅。过厅可与前厅的内区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厅应为展厅提供缓冲空间,其面积可根据其服务的展览面积计算得出,每1000m2展览面积宜设置50m2~150m2过厅;

2 当过厅兼作前厅使用时,过厅应设置前厅的功能设施;

3 过厅和前厅中设置的功能设施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人员疏散。



特大型、大型展览建筑应设置贵宾休息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贵宾休息室宜设置单独门厅;

2 贵宾休息室应设置独立的厕所和服务间。

特大型、大型展览建筑宜设置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应具备新闻发布、媒体登录、记者服务等功能。新闻中心宜紧邻前厅或主入口区域。

特大型、大型、中型展览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会议空间。会议空间可分为大型多功能厅、大中型会议空间、商务会议室、商务洽谈空间。当设置的大型多功能厅兼有展览功能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展厅设计

特大型、大型、中型展览建筑应配备餐饮服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大型、中型展览建筑宜配备独立的商务餐厅;当配备商务餐厅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厨房;餐厅和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有关规定;

2 甲等、乙等展厅应就近设置快餐供应点,并应便于快餐的配送和垃圾的收集。



展览建筑的会议、办公、餐饮等空间宜设置厕所。展厅应设置公共厕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等、乙等展厅宜设置2处以上公共厕所,位置应方便使用;

2 对于男厕所,每1000m2展览面积应至少设置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2个洗手盆;

3 对于女厕所,每1000m2展览面积应至少设置4个大便器、2个洗手盆;

4 展厅中宜设置一处以上无性别厕所;当未设无性别厕所时,每个厕所宜设置一个儿童厕位;

5 展厅和前厅的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特大型、大型展览建筑宜设无障碍专用厕所;无障碍厕位和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